段哲敏.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J].,2014,15(6):76-80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
投稿时间:2014-10-12  
DOI:
中文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实体法  法律适应  启示
English Keywords:
Fund Project:
作者单位
段哲敏 埃默里大学 法学院美国 亚特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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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与完善,作为20世纪以来最为成功的、最为完善的解决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综述了中国及其相关文献研究及其实践现状;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价值考量问题;最后,针对目前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选择的法律规定,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的建议:一是要明确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规定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推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四是尽快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等,以有效地维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nglish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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