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飞,胡启明.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J].,2000,1(2):11-13
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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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犯罪客体,直接客体,复合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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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目前,学界对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认识不一,主要有五种观点。笔者根据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对此五种观点进行评析,指出存在的不足,认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应为复合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医疗单位医疗方面的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次要客体为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只有从负有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义务的医疗护理工作人员来界定此罪主体,才符合此罪客体所体现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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